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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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1    访问量:

学院各单位: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78〕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8年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条件

凡在js5金沙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均可申请参加本次认定工作。

1.思想品德: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历学位;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取得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获得国外学历、学位,须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3.教学能力: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有承担教育事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必须通过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省教育厅颁发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

(2)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3)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任教满1年以上及满1年的课时证明材料。(教务处负责提供本人2017—2018学年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

(4)具有承担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通过教育厅统一组织的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 工作年限:必须与学院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人事档案在js5金沙2004cm。

5. 体检合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规定执行体检,体检合格。

二、工作安排

1.报名。4月11日-13日,各申请人员报名,按严格要求填写各相关表格,并于16日12:00前将以下材料(所有材料交纸质文档和电子版各一份)交到人事处。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申请表须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使用A3纸型正反印制)。

(2)《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只填写1至3项,然后将电子版发至薛琳QQ,由薛琳统一编号,盖章。

(3)申请人2017-2018学年教学计划(附件4)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4)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没发,只在附件1填写成绩)。

(5)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

(8)小2寸证件照片一张,作为教师资格证书用,需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照片同底。同时,准备申请人电子版照片一张(格式要求:①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照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②以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命名,且文件类型必须为jpg格式,网报需要)。

2.学校审查。4月16-20日,对申请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对相关复印件加盖学校人事处公章。

3.技能考试。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规定,考点学校成立学科评议组,对申请人员集中组织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并填写《陕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赋分表》(见附件4)。技能考试费用按原标准执行,考试费用为120元/人,体检费用为200元/人。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人事处,电话:33819807

附件1+陕教师办[2018]7号-《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的通知》.doc

附件2-5+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doc

附件6-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doc

js5金沙2004cm人事处

二○一八年四月十日